【本報訊】三十七歲平面設計師方世琦,約於六年前在巴士結識十歲小學女生後,涉捉她的手隔褲放在自己陽具上,五年後再在家中涉要她替自己手淫和強吻她,被控非禮等三罪。案件昨在區院續審,法官裁定控罪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出庭作供,只傳召他的前女友就他的性興趣出庭作證。
被告前女友昨在庭上表示,她在○五年與被告一同就讀設計時認識並成情侶,五年便分手。她指被告為人樂天、容易與他人成為朋友,兩人拍拖時曾有性交,期間她不察覺被告對女童有特別的性興趣。她指兩人分手後便甚少聯絡,也可說她不知被告現時性格有否改變。控辯雙方舉證完畢,押至六月六日進行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DCCC 32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