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向法官席掟硬幣 婦人上訴駁回

【本報訊】婦人去年六月就一宗民事索償案到上訴庭應訊時,向三名法官座席方向掟出三枚硬幣,雖沒擊中人,但庭內一名女保安員事後報稱受驚,她其後在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判監十天,但緩刑兩年。婦人不服定罪及判刑,昨在高院上訴,聲稱涉案女保安不應因事件而受驚,說:「做保安咁都驚,做乜保安?」法官反問婦人說:「咁做差人有槍係咪就乜都唔驚喇?」法官最終駁回其上訴,並押後頒發書面理由解釋原因。

稱保安不應因事件受驚

上訴人賴容(五十歲)被指於去年六月廿日在高院第四庭內襲擊女保安朱肖雲,賴昨親自向法官陳詞。就定罪方面,賴稱受驚的保安員負責維持秩序,應有心理準備,不會因她的舉動而害怕。她說:「當時三個(法)官都唔驚,點解保安會驚?」法官回答:「無人問過三個法官驚唔驚,而且依家唔係告你令法官受驚。」控方強調涉案女保安受驚也屬合理。

就刑罰方面,賴指自己從無犯事,初犯卻需判囚十天屬過重,「咁你唔好判我(囚)十年?」。法官即詢問她想如何判罰,賴指應給予她機會︰「應該唔罰我。」控方指賴的行為是公然在三名法官面前作擾亂秩序行為,如藐視法庭,罔顧他人安全,應判處阻嚇性刑罰必須判監,原審亦已考慮過她只是洩憤且有抑鬱症等,故給予機會判緩刑,並非明顯過重。

案件編號:HCMA 8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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