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於一三年接受廉政公署調查期間,去信時任特首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要求二人終止調查。劉事後被區院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監十八個月,已服刑完畢。劉去年上訴被上訴庭駁回後,昨上訴到終審法院,但終院開庭僅兩小時,在聽取其律師的陳詞後,不用律政司回應,即時駁回上訴,意味劉翻案無望。終院稍後會詳細解釋理據。
上訴人劉夢熊(七十歲)昨由胞弟陪同到終院旁聽。終院開庭便表明,本案首要探討的法律議題,是控方在檢控妨礙司法公正控罪時,是否必須確立被告企圖影響的人,即梁振英和白韞六,在法律上有權終止或干預刑事調查,從而證明劉的行為帶有妨礙司法公正的傾向。
代表劉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表示,特首及廉政專員在法律上無權終止或干預廉署的刑事調查,就算他們有這種權力,也會受現行機制監察和制衡,控方因此未能證明劉去信給他兩人的行為,帶有妨礙司法公正的傾向。
不過,終院卻指出,特首及廉政專員可利用行政手段達到終止調查之目的,例如提高調查員的工作量以拖慢調查工作,或指派他人接替原先的調查員。廉政專員也可用調查沒進展、時間應花在調查其他更值得的案件為由,建議調查員不再繼續調查。
本案肇因是由上市公司東方明珠石油的詐騙案引起,廉署懷疑劉在任該公司副主席期間,涉嫌聯同公司主席黃坤等人詐騙,遂展開調查,一三年一月廉署以串謀行使假文件的罪名拘捕劉。劉在被捕的同月兩度去信梁振英及白韞六「打招呼」,威脅若不終止調查就會「引爆政治炸彈」。劉於一六年被區院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監十八個月,前年二月服刑完畢出獄。
案件編號:FACC 2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