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年卅七歲的平面設計師,約於六年前在巴士上認識一名小學女生後,帶她到上層尾座,涉嫌捉着她的手隔褲放在自己下體之上,又與她互相交換電話號碼。事隔五年後,再以手機訊息約該女生到家中玩遊戲,期間涉捉着她的手替自己手淫和強吻她。該設計師被捕後,否認兩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及一項非禮罪,案件昨在區院開審。
法庭昨播放女事主X講述事發經過的錄影會面,她在案發時年約十至十四歲。X在會面中表示,她讀小學期間,因乘巴士認識同車的被告方世琦,她當時「當(被告)佢係一個好人,一個朋友」。在一三年十一月某天,她受邀與被告同坐上層尾座,她當時本來想睡覺,惟突然感到被告拿起她的手,隔着褲放她的手在被告的下體上,她即時嚇得睜開眼睛,被告便縮手。
X表示,她直到一五年升中學前仍會乘該巴士並遇見被告,類似事件曾發生至少五次。她當時不知手被放的位置是性器官,她也不善於表達,故沒有告訴他人。她亦以為這只是朋友間「玩吓」,故答應與被告交換電話號碼。她升中後便沒有再乘搭該路線的巴士,亦沒聯絡被告。
X續指,被告在一七年透過WhatsApp聯絡她,約她外出見面,她在去年二月十日上被告家玩遊戲,期間被告突脫去她的襪子,手按她腳板指她腳凍。她當時感到尷尬,被告又拿被子蓋在他們的腳上,隨後捉她的手放在被告的下體上,又捉着她的手「上下咁搖」。她感到手被沾上精液後,隨即多次洗手,當她離去前,被告又擁抱她並吻她額頭。她數日後向老師透露在巴士上遭遇而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DCCC 32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