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船長沒及時續牌 投訴無通知

【本報訊】過去四年有五千多名持船長牌及輪機操作員牌照的持牌人,因年滿六十五歲而又沒有申請續牌,導致牌照失效。有立法會議員指收到漁民投訴海事處未有通知他們續牌。運輸及房屋局否認,稱海事處過去兩年發出了近三千封續牌通知信。

稱早年獲發牌照冇屆滿日期

立法會議員何俊賢指不少年屆六十五歲的漁民投訴,稱早年獲發的船長或輪機操作員牌照,當中沒有標明屆滿日期,政府亦無通知他們年屆六十五歲後需要續牌,結果他們因未能及時申請續牌而牌照失效。

何建議將車輛駕駛執照過期後三年內可免試續牌的安排,擴展至各級船長牌及各級輪機操作員牌照;又建議容許牌照過期的持證人只需通過海上駕駛考試,便可獲發牌照。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書面回覆時表示,根據海事處資料,二○一四至一八年共有五千四百三十五張各級船長牌及各級輪機操作員牌照,因持牌人年屆六十五歲時未有申請續牌而失效。運房局強調,海事處過去兩年共發出二千八百八十七封通知信,提醒將於三個月內牌照到期的持牌人續牌。

海事處指二○一六年四月至今年四月為止,共收到六百四十四宗續牌申請,當中六十五至七十歲申請者被拒續牌宗數有一百一十六宗;七十一歲或以上申請者被拒續牌宗數有三十二宗。另外,二○一四至一八年各級船長及各級輪機操作員考試的合格率普遍低於一半。

運房局稱車輛和船隻的駕駛環境、操作模式及對駕駛者的能力要求不同,兩者不能直接比較,又指海上駕駛考試代替筆試及口試並不可取,強調海上駕駛考試的評估難以全面覆蓋不同航行情況,例如能見度低或夜航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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