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葉溢銘(廿一歲,圖箭嘴示),報稱學生,控罪指他於今年二月十三日,在筲箕灣興東商場與東熹苑之間的行人天橋,企圖使溫姓女事主身體嚴重受傷。警員到場將被告拘捕,被告表示「因為我太大壓力,唔想讀書,啲繩我係用嚟勒人用嘅」,警方並在他的背囊內搜出其他口罩及麻繩。
事主出現精神問題
溫之後被送院檢查,她的頸部紅腫及擦損,手指、眼、鼻擦損瘀傷。控方並向法庭匯報她因今次事件,自今年三月起要接受精神科醫生診治,促法庭索閱溫的醫療報告,了解事件對她的影響後才判刑。法庭亦認為案情非比尋常,女事主的狀況確會影響量刑,遂將判刑押後,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案件編號:ESCC 43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