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同性戀者爭取同性婚姻或民事締結合法化的司法覆核案,已定於五月二十八日在高院審理;惟不涉案中的七個支持或反對的教會、關注團體,以及一名變性人等共八個單位,於本月內先後提出申請,要求介入訴訟。法官昨開庭聽取各方陳詞後作出判決表示,本案的主要爭議是法律問題,而法庭不是仲裁社會、道德、宗教或神學爭議的地方,加上擔心日後有其他更多團體「有樣學樣」紛紛要求介入,因此否決所有單位要求介入本訴訟的要求。
本案申請人以MK作代號。支持同性婚姻的四個單位是九龍佑寧堂、基恩之家、香港基督徒學會和性神學社;反對的三個單位是天主教香港教區、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和明光社。上述七個教會或關注團體表示,讓它們介入訴訟,可協助法庭解決法例中的婚姻定義,包括會向法庭提供宗教、神學、社會對婚姻的觀點,以及研究和民調數據,令法庭掌握更全面的資訊。律政司對這七個單位的申請保持中立,申請人MK則反對讓它們介入。
另外,由男變女的變性人梁詠恩Joanne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梁亦要求介入訴訟,指會提出一些MK沒有提出的法律觀點,例如根據終審法院在變性人W案中的判定,指一名變性人在變性後,若沒有同性婚姻合化法,其變性前的婚姻將告無效,這是剝奪變性人的人權。律政司反對讓梁介入,但MK卻贊成讓梁介入。
法官昨拒絕所有單位介入本訴訟,法官判決指,法庭在司法覆核中的唯一角色是嚴格按法律作出判決,尤其是遇到社會上有重大意見分歧的爭議;而對於涉及社會、道德、宗教或神學等議題,在法庭以外會有其他更適合的地方去作出爭論。今次要求介入訴訟的單位所提出的觀點,未能在法律爭議和資訊上向法庭提供更多的貢獻,故否決眾單位的申請。
案件編號:HCAL 107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