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啟德體育園料二○二三年八月開放使用,政府批出興建和營運的廿五年合約予啟德體育園有限公司。因應有立法會議員擔心體育園規模過大,「擺多過用」,政府規定承建商首五年營運期,每年須於主場館舉辦四十日活動,次五年每年舉辦五十四日活動,如未達標每日罰款五十萬元;又規定體育活動總出席人次,首五個營運年度每年要有六十萬人次,如不達標,按每人次罰款廿五元。政府會在第十個營運年度終結前中期檢討。
民政事務局提交立法會文件指,為確保承建商履行合約,承建商在興建階段需向政府提供百分之一建築費,即近三億元保證金,營運階段要再繳交兩億元,並由其母公司再額外提供不少於七億元的財政擔保,保證金金額每五年因應通脹率等因素調整。該局會成立約三十人駐地盤團隊,監察工程和日常巡查,確保工程如期施工。
在園區營運前約一年,政府會成立高層次諮詢委員會收集各方意見。營運期間,民政局駐場團隊會監督及檢視承建商表現,如未達主要績效指標,承建商要罰款,並採取改善措施,例如任何體育設施未能開放供公眾使用,罰款將是設施公眾訂場費用的最高額。
承建商須按政府規定營運體育園,包括訂定租用費及定期舉辦體育活動等,如表現未達標會被罰款,例如申請者因主場館或公眾運動場的草坪狀況而拒絕或取消申請,每次事故分別罰款五十萬元或五萬元。如承建商持續未達標,更可能被提早終止合約。
承建商亦須履行多項承諾,包括推行「體育活動支援計劃」,總承擔金額為十五億八千三百萬元,分廿年執行,民政局會監察,如承建商未能執行,須將餘額支付該局提名的體育機構。體育園訂場方式和場地租金需經民政局批准,與康文署和教育機構等類似設施收費相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