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原居民或有激進行動
梁表示,丁屋政策於一九七二年制訂,以協約或換地方式建屋是源於丁屋權益衍生而來的輔助政策,用作照顧一至兩成擁有丁權但無地的原居民的需要,認為法官可能不太清楚相關政策。被問到若終審法院維持原判,會否爭取人大釋法時,梁福元指新界原居民尊重法治,但他認為,如法庭裁決違背《基本法》第四十條,相信人大有責任去釋法,解釋條文中的原意,形容人大釋法是「快靚正」。他又指不排除原居民會用激進行動的可能性。
他續稱,香港過去已有釋法,不存在損害香港穩定,並指過去村民貢獻土地,港英政府才能發展新市鎮,認為現時村民有住屋問題,市民應理解他們的權益受到剝削的心情,強調爭取人大釋法並非為個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