匕首襲35歲少妻致毀容 67歲老夫囚3年

【本報訊】老夫少妻情變,無業六旬翁不滿比他年輕逾卅年的妻子申請離婚,二人分居期間在便利店遇見時,老翁在十三歲兒子面前用匕首襲擊妻子的頭及臉,令她臉部留下永久疤痕,並患上創傷後抑鬱。

涉案六十七歲被告王金鎮昨於高院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求情時聲稱當日只是「偶遇」其妻,但法官指他犯案時身懷匕首及另外兩把刀,並有手套及口罩,因此不接受其說法。惟考慮他認罪,將他判囚三年。

不滿提離婚 疑女方有新歡

被告被控在去年一月七日於屯門井財街一便利店內,惡意傷害女事主廖學梅(卅五歲)。案情指,女事主在內地出生,○四年在港與被告結婚,兩人育有一子,現年十三歲。事主在一六年十月起與被告分居,被告懷疑事主有新歡。至一七年九月事主提出離婚申請,據知現在兩人已正式離婚。

至去年事發日的中午十二時許,事主到便利店時遇到被告。被告說已跟蹤她很久,又知她男友的住址等。之後被告從外套拿出一把匕首說:「我預咗坐監,你知乜事(口架)啦。」被告隨後致電叫兒子到場,要兒子跟事主斷絕關係,其子到場後沒話要講,並在店外等候。

被告與事主在便利店僵持約兩小時後,被告突然以匕首割傷事主臉頰、額頭、頸及手臂後,遭路人制止及報警。雖然事主傷後只須留院一晚,但最近的傷勢照片顯示,她的臉部和手臂傷痕仍然可見。被告行兇後,在現場附近棄置物件後離去。警方尋回棄置物,包括手套、口罩、一把(界刂)刀和一把長逾一呎的刀子,但匕首就遍尋不獲。警方其後在輕鐵站拘捕被告。案件編號:HCCC 32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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