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第一代華人建築師陸謙受於九一年逝世,其遺產受託人中銀香港跟其子兼遺產執行人陸承澤之間出現爭議。中銀繼兩年多前入稟要求陸承澤等交出陸謙受全部遺產後,昨日再入稟高等法院民事控告陸承澤及律政司司長等人,指他們在處理陸謙受的遺產、成立及運作陸謙受慈善基金時有不當之處,要他們交代帳目。
原告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以陸謙受遺產特別受託人身份興訟。六名被告依次是陸謙受的次子兼遺產執行人陸承澤、冠標國際有限公司、陸承澤女兒陸曼莊、律師鄧賜強、鄧賜強趙貫之律師事務所及慈善信託的監護人律政司司長。
原告在入稟狀指,各被告在處理陸謙受的遺產、成立及運作陸謙受慈善基金及「冠標國際」時,各有不當之處,包括違反受託人責任、甚或有不當得益等,原告要求法庭頒令要眾被告交代遺產帳目並賠償原告損失。
案件編號:HCA 47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