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自願供款扣稅上限增至6萬

打工仔自願就強積金額外供款及購買合資格延期年金,下月一日起可享扣稅新猷!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2018年稅務及強積金計劃法例(關於年金保費及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的稅務扣除)(修訂)條例草案》(條例),除個人作上述供款及買年金外,為配偶繳付延期年金亦可一併扣稅,每名納稅人每年上限六萬元。積金局歡迎通過修例,有意參加的強積金成員只須在任何一個強積金計劃開立一個「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便可直接供款兼享扣稅。

條例規定,扣稅上限由原建議每年三萬六千元加至六萬元,不論夫婦是聯名或單一年金領取人,政府容許納稅人靈活分配延期年金保費的扣稅安排,兩人扣稅總額十二萬元,每人申請扣稅額上限六萬元。

自願供款款項達34.6億

積金局表示,自願性供款人須待金額保存至六十五歲才可提取,為配合條例落實,該局已成立工作小組統籌強積金受託人執行細節,成員可於下月一日起瀏覽該局網站專頁和受託人服務比較平台了解詳情。當局早前透露,截至一七年,強積金計劃下自願性供款的款項已達三十四億六千萬元,積金局行政總監羅盛梅亦補充,全港現有四百多萬個強積金帳戶,扣稅計劃料可加強市民自願性供款誘因。

假設一名月入六萬元單身人士,修例前要繳交七萬八千九百元稅款,修例後可節省一萬零二百元稅款。月入廿萬元的單身人士按標準稅率繳稅,只可節省稅款九千元。

至於月入較低打工仔,假設每月自願性強積金供款僅為一千至一千五百元,當局計算案例,每年可節省稅款料介乎數百元至三千元以下。

至於延期年金,即投保人定期支付保費,由保險公司投資,投保人在一段時間後可定期收取年金作退休之用,當局早前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透露,一二年的有效年金保單僅有六萬三千四百二十份,一七年已激增至十五萬一千六百七十三份;涉及保費亦由一二年的二十九億元增至一七年的一百二十二億元,金額增幅逾三倍,顯示不少打工仔均已購買延期年金。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昨表示,會視乎公眾反應,在落實後考慮會否進一步上調扣稅上限,政府對有關優惠擴展至其他理財工具持開放態度,但有關工具須為退休作長期儲蓄之用。

議員倡改革強積金制度

進出口界議員黃定光希望政府全面檢討修例成效,進一步提高扣稅額至十萬元,並改革強積金制度,減少各種收費及提供更多有穩定回報的產品,令市民有穩妥的退休保障。保險界議員陳健波指,「交稅多、福利少」的中層人士有一定資產及財政能力但欠社會保障,修例是多方共贏的方案,提高扣稅額增加吸引力,有助推動年金市場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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