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癌遭炒 菲傭入稟向僱主索償

【本報訊】在港工作的菲傭Baby Jane Allas上月確診子宮頸癌後,遭巴基斯坦裔僱主以她患病為由將她即時解僱。Allas昨前往勞資審裁處入稟,向僱主提出申索,案件排期至下月十五日。Allas指入境處已延長其居留權直至案件完結,預計為時約兩個月。

育有五名小孩的卅八歲菲傭Allas,一七年底來港打工,照顧一家四口的巴基斯坦家庭,她去年底確診第三期子宮頸癌。她早前被解僱後,獲同樣在港工作的胞妹的僱主協助,眾籌數十萬元醫療費。Allas曾到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與僱主代表會面,追討約六萬元欠薪及賠償,但當時未達成和解。

無透露追討金額

她昨晨在律師陪同下到勞審處入稟,並與調查主任會面,她未有透露追究的賠償金額。《僱傭條例》列明,除因僱員犯嚴重過失而將其即時解僱外,僱主不可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該僱員,否則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此外,僱主必須在終止合約後七天內,支付代通知金等賠償予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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