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涉扮低薪買白居二 男東主助偽造文件判社服

女銷售員與丈夫為了能夠購買免補地價的「白居二」單位,但二人的入息突然「多咗少少」,遂找來身為廣告公司東主的男友人協助,涉嫌替女方偽造虛假就業證明書扮低薪,以符合入息上限,雖然能以四百八十萬元向房屋委員會購得心頭好,但三人卻惹上官非被廉政公署控告。其中男東主先行認罪,早前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作出虛假陳述罪,裁判官昨接納感化官建議,判男東主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並強調社服令等同監禁,着他認真完成。

否認欺詐罪 夫婦月底預審

涉案三名被告依次是,化妝品零售商產品銷售員的首被告胡嘉朗(卅六歲)、廣告公司東主的次被告謝國鴻(卅八歲),以及胡的丈夫、任職設計的第三被告譚浩傑(卅九歲)。同被控一項欺詐罪的兩夫婦被告,因否認控罪,昨日毋須到庭,他們的案件定於本月廿九日進行預審,二人續准保釋。

法庭昨日處理認罪次被告的判刑。辯方求情指,次被告已婚育有兩名年幼兒子,亦是家中經濟支柱。社會服務令報告對他的評價十分正面,他本身並無案底,犯案亦令其公司尷尬。辯方強調次被告是次的犯案,純為幫朋友,並無其他意圖或得益。

申請後月薪增 超出上限

案情指,在歐萊雅集團任職銷售員的首被告胡嘉朗,一三年一月與丈夫即第三被告譚浩傑向房委會申請「白居二」資格,當時二人的家庭總入息並未過四萬元上限。

夫婦其後獲批購買資格,並於一四年一月申請購買居屋或房協單位。惟當時二人申報的月薪已增至四萬五百多元,剛超出「白居二」的入息上限,房委會要求二人釐清收入。

首被告同月向房委會呈交一份工作證明,指稱她在次被告謝國鴻名下的紅二制作室廣告公司工作,令首被告月薪降至符合要求。夫婦最終成功於一四年六月,以四百八十三萬元購入筲箕灣東旭苑一單位,並免補地價近二百八十五萬元。

廉署在去年三月將三名被告拘捕,警誡下次被告承認替首被告偽造虛假僱傭工作證明,以幫助她申請「白居二」。

案件編號:ESCC 311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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