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秘收黎智英25萬 獲律政司縱放

【本報訊】律政司已非首次放生捐款醜聞案的嫌疑人。早於去年八月,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的社民連前主席「長毛」梁國雄,涉嫌於二○一二年以立法會議員身份秘密收受壹傳媒黎智英廿五萬港元捐款,但未有向立法會申報利益,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區域法院其後雖然裁定梁罪名不成立,但同時指其行為有多項可疑之處。事後多名政界及法律界人士都質疑判決有問題,齊促律政司提出上訴,惟律政司仍無動於衷放棄上訴,放生梁國雄。

宣稱代收 未向立會申報

控罪指梁國雄於一二年五月廿二日至去年五月廿三日作為立法會議員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或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即無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或向立法會隱瞞,他於一二年五月廿二日透過Mark Simon從黎智英接受一筆廿五萬元款項。梁一直自稱只是代社民連收取該筆捐款,不涉個人利益,故根本毋須申報。

區域法院法官李運騰在判詞指出,控辯雙方並無爭議梁國雄作為議員是身為公職人員及有披露責任,亦無爭議梁確有收取黎智英透過助手Mark Simon給予的廿五萬元,入罪與否的關鍵為,梁是以議員身份收取捐款,還是僅代社民連收款。

黎捐款百萬 本票一分三

法官指法庭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梁是以議員身份收款而非代收,裁定梁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名不成立。但法官同時指出,梁的行為並非沒有可疑,只是法庭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信納涉案的廿五萬元捐款,是給予時任立法會議員的梁國雄本人,而不是他代社民連收取。當中最大疑點在於黎智英一二年本來一筆過捐款一百萬元予社民連,但其後突然改為分開三張本票,其中一張是給予梁本人,即使辯方案情亦提及梁有份決定把捐款一分為三,非常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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