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一六年大年初一至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中,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在內的四名涉案被告,分別被控暴動及煽惑非法集結等七罪,案件現已踏入最後階段,昨日由辯方開始在高院進行結案陳詞,先由首被告梁天琦的代表大律師先發言。大律師要求陪審團相信梁早前作供時的「剖白心聲」,指他案發當晚雖有衝向警方,但無法解釋當時為何衝前,故大律師指梁的行為如同「送死」,反映梁當時是鹵莽和沒有深思熟慮。
大律師引述庭上證據表示,梁天琦(二十七歲)在事發時(二○一六年二月八日至九日),原打算留在原地待警方清場,也叫本民前成員留在原地,梁當時曾說:「(警察)你要驅散我哋嘅,我哋唔會走」,又說:「我哋一直留喺呢度,(警察)你要清(場)就過嚟清!」不過,黃台仰後來轉身對梁說:「我數三聲你就衝」,之後黃說:「三二一去」,梁便衝向警方,梁也感到後方有力推他向前。大律師指出,梁當時「腦海裏面諗都無諗過,無深思熟慮,有小小力水推推,就向前。」
大律師續指,正如梁亦直認,衝向警方是「送死」,但「點解(梁)咁愚蠢嘅嘢,送死都做?明顯無盤算過」。警方當晚有盾牌、頭盔等裝備,梁僅得一個水樽,他當時雖衝向警方,但無意破壞警方的裝備或想使警務人員受傷,也不是蓄意使用暴力。梁的結案陳詞完成,案件今日續審,將由其他被告繼續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HCCC 408,408A/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