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覆查個案 最長等逾7年半
審計報告揭露,截至一六年九月,稅務局共有六百三十五宗個案未完成覆查,逾一成已超過五年尚未完成,最長一宗約七年半後才採取行動。有關當局其後加強檢查,包括在確認機構免稅地位生效後兩年作首次覆查,並將覆查周期由每四年一次,縮短為每三年一次。另外,報告提及公眾期望稅務局就規管慈善機構免稅地位的角色,與現行《稅務條例》涵蓋的職能有所出入,建議檢討有關條文。
立法會議員陳恒鑌批評,有關當局對慈善團體監管不足,即使審計報告曾作出批評,卻遲遲未有改善措施,令不少市民擔心捐錢後,善款未能真正用於受助人身上。他續指,近年網上籌款盛行,若然未有有效法例監管,會造成漏洞,促政府加強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