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早於一三年發表報告,要求加強對慈善機構的規管,惟民政事務局至一五年才將有關意見整理成初步評估文件,於四年內僅開過三次會議,被批評「歎慢板」。一七年審計署亦發表報告,批評政府對慈善機構的監管不足,有立法會議員建議政府應該加強監管。
審計報告揭露,截至一六年九月,稅務局共有六百三十五宗個案未完成覆查,逾一成已超過五年尚未完成,最長一宗約七年半後才採取行動。有關當局其後加強檢查,包括在確認機構免稅地位生效後兩年作首次覆查,並將覆查周期由每四年一次,縮短為每三年一次。另外,報告提及公眾期望稅務局就規管慈善機構免稅地位的角色,與現行《稅務條例》涵蓋的職能有所出入,建議檢討有關條文。
立法會議員陳恒鑌批評,有關當局對慈善團體監管不足,即使審計報告曾作出批評,卻遲遲未有改善措施,令不少市民擔心捐錢後,善款未能真正用於受助人身上。他續指,近年網上籌款盛行,若然未有有效法例監管,會造成漏洞,促政府加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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