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建議與子女訂「上網合約」

【本報訊】不少兒童小小年紀已接觸電子產品及上網,但家長需小心處理,以免網上不良訊息影響子女成長。有機構昨舉行分享會,教導家長處理子女使用互聯網的方法。註冊社工建議,父母與子女需訂立上網合約及時限,引入提醒機制,設禁「機」區及善用科技,但最重要還是要身教,為父母者不能為子女設上網「禁區」,自己就長時間做「低頭族」。

執行時應立場堅定保留彈性

為響應「國際互聯網安全日2019」,香港社會服務聯會轄下的「有機上網」昨舉行分享會,註冊社工王曉雅稱,訂立上網合約時孩子參與非常重要,家長切勿「一言堂」,在執行合約時家長立場堅定之餘亦需保留彈性,她說出子女上網時與父母最多衝突是使用時限,父母應與子女溝通而非強硬地阻止上網,例如提出建議,若子女今次用多過時限下次就縮短上網時間。

兩歲以下應避免用電子產品

王建議,十八個月以下嬰兒不適合用電子產品,十八個月至兩歲則盡量避免使用,兩至五歲適合每天使用一小時,同時睡房不適合上網,因會影響睡眠質素。子女若想上網,家長可以提出條件,例如要先完成功課或洗澡,讓子女明白上網並非必需品,需要付出代價。

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林植廷稱,獨自讓兒童上網等同將他們放在街頭流離浪蕩,不符合兒童最佳利益。他引述英國防止虐待兒童會調查指,訪問的四萬位兒童中有四分一曾使用手機應用程式分享影片,當中每二十位兒童便有一位遇到不良情況,包括涉及性騷擾,可見獨自讓兒童於網上瀏覽是非常危險。

留數碼足迹 宜顧及子女私隱

林稱家長需要與子女溝通,多陪伴子女網上生活,教育子女明白上網的風險,並以身教言教作為子女榜樣。他又引述英格蘭兒童專員報告指,由兒童出世至十八歲,父母及兒童本身加起來,平均在網上分享達七萬個貼文,留下數碼足迹,對子女日後成長、學業及事業或有影響,他建議家長在留下子女的數碼足迹時,應考慮保障子女私隱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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