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通渠水潑女友 運輸工囚20月

【本報訊】運輸男工與女友爭執期間互潑通渠水,結果女方全身受傷兼花容受損,臉及手腳更留下永久疤痕。涉案卅六歲被告劉佳坪在上周五於高院承認一項引致他人嚴重受傷罪,法官昨判刑時指案情嚴重,但考慮被告認罪及已獲女友原諒並不作追究等,判被告入獄一年八個月。

被告被控在一七年八月十二日凌晨,於深水埗荔枝角道一單位內,向其卅三歲女友(圖)淋潑通渠水。被告指當晚與女友爭執後,二人先後拿通渠水淋對方腿部,最後被告將通渠水向上淋潑,令女友全身受傷,她事後需留院超過一個月,右臉、左耳後、雙膝、左前臂和左肩都留下永久疤痕。

官指判刑反映嚴重性

法官昨指判刑時表示,女友為被告寫信求情,更不想再作追究,拒絕為警方錄口供。而被告沒利用此點要求控方撤控,反而主動認罪。而法庭有責任在判刑時反映此類案件的嚴重性。法官指被告雖是一時憤怒犯案,但他把通渠水潑向事主的臉,是有意要損害她容貌,因此判以上述刑期。

案件編號:HCCC 24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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