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區議員文光明涉呃薪津表證成

【本報訊】元朗區區議員文光明被指向民政事務總署訛稱,他在一二年起的四年內聘請了一名兼職男助理,期間涉嫌詐騙逾十四萬元的「營運開支償還款額」,涉案五十六歲被告文光明日前經審訊後,昨於屯門法院被裁定一項欺詐罪表證成立。辯方指被告不自辯,亦不傳召辯方證人,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今日進行結案陳詞。

被告被控於一二年二月至一六年六月期間,虛假地表示男子黃漢明於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一六年一月卅日,由被告聘請做兼職助理,被告並藉此向民政事務總署遞交營運開支償還款額的申請,指被告每月向黃支付三千元薪金,誘使民政事務總署向被告支付合共十四萬七千元的營運開支償還款額。黃漢明日前作供指從未受僱於被告,聘用文件上的簽名亦不是他簽署的。

案件編號:TMCC 223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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