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軍火庫案 涉藏18長短槍 3619子彈 無業男還押

O記破獲龐大軍火案搜出大量「長短火」槍枝及子彈。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接獲情報,指有人收藏大批槍械及彈藥,上周四在旺角截查目標男子,在他身上、沙田住所及辦公室共檢獲十八支極具殺傷力槍枝及逾三千六百發子彈,將他和妻子拘捕。涉案男子暫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昨被押送到西九龍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四月廿三日,以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再訊。被告昨申請保釋,但被裁判官拒絕,他需繼續還押懲教看管。

涉案妻獲准保釋

四十四歲男被告李重民,在控罪書上並無報稱職業,涉嫌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被控於今年二月廿一日在本港未有持有管有權牌照下管有槍械及彈藥,即四支長槍、十四支手槍及三千六百一十九發子彈。至於李的四十六歲妻子,則已獲警方保釋候查,須於三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控方指稱,警員在旺角截停李搜身,當場在他身上搜出部分手槍、長槍及子彈,及後警員將他帶返其位於愉翠苑的住所,又到李的辦公室搜查,再搜出其餘涉案的槍彈。李在警誡下對於在他身上及住所搜出的槍彈有所招認,警方初步檢驗證實,涉案槍彈為可使用的真槍實彈。

疑化整為零寄港

據報道,警方初步懷疑涉及本案的槍械從外國「化整為零」郵寄入港,目前已將有關槍械交由專家檢驗,並正追查該批軍火來源及用途。

警方重申,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屬非常嚴重的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十四年。

此外,O記於去年十二月卅一日除夕當天突擊搜查,在全港十三處地點檢獲十多支「長短火」槍枝及大量子彈,並落案控告三名男子,其中無業男子蘇翰韜(廿八歲)及救生員蘇緯軒(十七歲)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罪,另一名被捕學生梁頌仁(廿歲)則被控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他們的案件已於今年一月初提堂,並將於本月廿七日在粉嶺法院及九龍城法院再訊。

案件編號:WKCC 79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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