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戶告前業主 多收水電費

【本報訊】劏房居民指業主濫收水、電費,一名單親婦女昨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前業主追討過去一年多收的水、電費,涉及金額約一千八百零六元,案件排期至下月廿九日開審。協助婦女的組織炮轟政府對業主濫收水、電費坐視不理,要求推出措施改善問題。

水費每立方米收15蚊

現年五十九歲、任職醫院病房助理的梁女士,一五年七月至前年七月,與女兒租住深水埗一個「一劏四」的單位,租金約四千多元,前業主向她收取每度電一元半及水費每立方米十五元,較中電平均每度電約一元一角及水務署每立方米約六元水費昂貴。

梁指,當時業主每兩個月收取三百至一千元電費,另每季平均二百多元水費,惟她平日已「左慳右慳」,例如會在醫院洗澡後才回家,但仍需支付高昂的水、電費,最終因環境惡劣搬走,經地區組織協助後,始知自己遭業主多收水費及電費,向業主查問時,對方竟稱是行規,更稱已較其他業主便宜。

團體促當局正視問題

梁狠批,該業主作出不合理收費,「我哋用咁少(水及電),點解我哋要捱最貴,租嘅地方又細,環境又惡劣,已經係唔合理租金情況下生活。」

協助梁女士的組織之一關注綜援低收入聯盟組織幹事李大成批評,政府對劏房業主濫收水費及電費一直坐視不理,過去雖曾多次就問題與不同部門會面,但仍未解決,促請當局正視問題,協助弱勢的基層市民。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