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頂降21萬橫財 警緝執錢7男女

【本報訊】「天降橫財」又爆街頭瘋狂執錢奇景。事發於年廿六(上月卅一日)晚九時許,任職汽車經紀的姓張(卅五歲)男子,在九龍城延文禮士道卅八號對開,擬取回其四驅車,當時他持裝有廿一萬元新鈔,分別面額為五百元及一千元,準備用作過年封利是。期間他遇上朋友在車旁寒暄,張隨手將該袋錢放在車頂,其後他忘記取回錢袋驅車離開,當駕車抵達目的地,始驚覺錢袋「飛走」,懷疑該筆錢在行車途中撒落,被人執走遂報警求助。

消息指,警方接獲一名好市民報案,聲稱其車CAM拍下「天降橫財」過程,警方與對方聯絡及查看片段後,相信事件與張「消失的錢袋」有關,從片段所見,事主的四驅車由延文禮士道開出後,駛至約一點三公里外的九龍塘窩打老道對開,車頂上錢袋跌出馬路,鈔票隨風飄揚飛落地,多名途人見狀冒險衝出馬路瘋搶。其後警方僅拾回約兩萬元現金。

據了解,警方根據車CAM片段,鎖定涉嫌執錢六男一女,惟片段在夜間拍攝致甚為模糊,而且跌錢現場附近為學校區,行人路兩旁均無店舖,故警方目前仍追尋七人下落。案件列作盜竊,交由九龍城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拾遺不報可犯盜竊 最高囚10年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執錢者已涉嫌干犯《盜竊罪條例》第九條「盜竊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囚十年。陸表示若被捕人執錢金額較大,頗大機會判處即時入獄、判監及緩刑或社會服務令等刑罰,但由於案件情況有異,現時難以就刑罰一概而論。陸又認為,若市民遇上同類情況應立即報警,更不要接觸涉事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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