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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擬就移交逃犯修例 行會成員指彰顯社會公義

【本報訊】港男陳同佳在台灣旅遊期間涉嫌殺害女友後返港,惟因香港與台灣並無刑事司法互助,香港無法以謀殺罪名提出檢控。保安局擬修訂《逃犯條例》,容許與其他沒有刑事司法互助協議的地區,透過一次性個案形式移交逃犯。有行政會議成員昨在電台表示,沒有一個地方想成為窩藏罪犯之地,對社會絕對無好處,而修例是代表對法治的執着及彰顯社會公義,將犯法者繩之以法,有關原則適用於全世界。

該行會成員又指,修例列明可以引渡逃犯的嚴重罪行,大多數與政治和言論自由無關,如果香港法庭根據客觀事實,認為案件涉及政治性質,就不能進行移交工作,相信香港司法體系有足夠能力處理政治敏感案件。他指,現時三十多個與香港簽訂司法互助協議地方的司法制度,與內地相若,因此有需要修例填補目前漏洞,允許將逃犯引渡受審。若修例不獲通過,有關台灣殺人案的疑犯最快今年五至六月便可獲釋,之後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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