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衝擊政府總部而判囚,他不滿服刑時被脫光衣服搜身後,懲教署人員不讓他穿回衣服便要他回答問題,黃認為遭無理對待,遂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一萬六千元,案件昨預審。黃稱只依賴他自己的證供,代表懲教署的律政司代表則表示會傳召五名證人,包括三名負責搜身的職員。案件本月廿四日開審。
申索人黃之鋒於一四年因衝擊政總而一度被判入獄,後上訴得直,本案發生時他報稱在東頭懲教所服刑。黃昨在庭上指當時正在轉倉,期間他需脫衣搜身,他表示不爭議有關程序,但是指懲教署職員在搜身後向他提問。
當時他仍未獲准穿回衣服,又要蹲着並抬頭望向職員,兩者均屬侵害人身。黃指曾作出投訴但不成立,後申請上訴,仍未知結果。
案件編號:SCTC 2834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