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二○○八年贏得長洲太平清醮搶包山冠軍、最高世界排名第八的香港攀石運動員黎志偉,八年前駕駛電單車時遇上嚴重車禍,疑被兩輛車連環撞倒,從此下半身癱瘓。他事後向兩名懷疑肇事司機提出索償訴訟,案件昨日在高院原訟庭開審,據悉其索償金額達八位數字。
本案原告黎志偉(卅六歲),被告分別為唐洪國和徐紹輝。意外發生於一一年十二月九日晚上,當時黎志偉駕電單車沿屯門公路向屯門方向行駛,遭首被告唐洪國駕駛的私家車從後撞倒。原告一方指,黎被拋落路面後,再被另一輛由次被告徐紹輝駕駛的私家車撞倒。原告方表示,黎對事發經過已無記憶,稍後會傳召一名獨立證人就此作供。
被告唐洪國承認有撞黎,但指是黎突然由中線轉至他行駛之快線,才會發生碰撞。對此原告方稱,唐的車撞到黎再向前運行六十米後才煞停,而黎竟在其車前着地,可見衝力之猛烈,並可推斷唐車當時速度肯定超過路段規定的八十公里上限,而且唐是在撞到黎後才煞車,故應屬疏忽駕駛。另一被告徐紹輝則否認有碰撞過黎。
法官表示,如意外是因黎切線所致,黎無論如何都要為自己傷勢負上最少兩成的責任。不過,由於與訟三方未能就責任分配達成共識,案件需開審由法官定奪。
原告一方昨日並無在庭上披露其要求的賠償額,但在開案陳詞時稱,黎在意外前除了是職業運動員,可獲贊助及政府資助外,亦有從比賽贏取獎金。另外,黎亦從事攀石教練和在建築地盤從事高空工作,單計其未來收入損失,申索金額已達九百七十萬元。原告亦要求被告負責其醫療等費用。
另外,黎在意外後獲香港大學協助,試用其研發的機械義肢,有關費用亦要求由被告方負責。法官亦留意到,黎在意外後出現血管栓塞狀況,故要求原告方稍後提供醫學證供,釐清此問題會否影響黎的壽命。黎志偉昨在其大律師完成開案陳詞後開始作供,就其康復及收入問題提供證據,他今日將繼續作證,之後將輪到其妻及目睹意外的獨立證人作供。
案件編號: HCPI 123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