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本月三十日開始執行《2018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條例》),新例規定店舖不可向未成年人士出售或供應酒精類飲品。然而,當局執法能力受質疑外,控煙酒辦公室主管李培文昨又指,新例目前只針對商業行為,若有成年人買酒後,向子女或未成年人士提供酒精飲品,法例無法涵蓋。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條例存在灰色地帶,憂慮有機會變成不法之徒繞過法例的漏洞,且未必可減低未成年人士飲酒比例。
李培文表示,新酒例只針對商業行為,即是零售店舖不能出售酒精飲品予未成年人士,免費試飲及贈品等都屬商業行為,法例可涵蓋在內。不過,若家庭成員或相熟的成年人,提供酒精予未成年人士,法例無法涵蓋,亦難以打擊。本身為醫生的立法會議員郭家麒認為法例有漏洞,如關係「相熟」已難以定義,擔心這或成為不法之徒繞過法例的藉口,他舉例:「一班人喺工廈開party(派對),即使個party是商業行為,佢可以話全部係相熟朋友,但佢冇即場收錢,枱底交易,你都捉佢唔到。」郭又稱,立法會審議新酒例時,政府指會針對這些情況,在網上尋找可疑派對場所,然後放蛇,但要杜絕這類情況,始終需要靠教育。
新例實行在即,有指一些設立自助收銀櫃位的超市恐成「漏網之魚」,李培文昨解釋,超市可規定酒類貨品必須經由職員收銀櫃位處理,自助收銀櫃位一概不處理酒類貨品結帳。他又呼籲,法律雖未有授權商店職員查閱顧客身份證,但如有懷疑時,對方又不肯出示證明,便不應進行交易,以免觸犯法律。
香港大學公共衞生學院副教授何世賢則示警,本港中學生飲酒人數有上升趨勢,六年前有調查發現,兩成一中學生過去一個月曾飲酒,到一六至一七學年,同一調查的人數已大增至三成,更有百分之七的小學生聲稱過去一個月曾飲酒。他認為即使學生無法自行買酒,但不少港人都在家中擺放了酒精飲品,未成年人士容易擅取飲用。
何強調,酒精是一級致癌物,飲酒等同「將器官浸於酒精當中」,判斷能力及記憶力會受影響;長遠而言,會引發心肌炎症、腦中風、高血壓等,另外酒會由肝分解,會令肝纖維化及硬化,引起肝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