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年五十八歲男子於九八至一六年的十八年間,先向地產代理監管局申請地產代理牌照時,聲稱過往從無案底,之後在每次續牌時,繼續聲稱從無案底。惟當局後來發現男子其實早於九五年,曾被法庭裁定偽造或藏有偽造駕駛車輛文件罪成。
涉案被告黃四川,昨於屯門法院承認十二項申請地產代理牌照或續期時,作出及提供虛假或誤導性的陳述或資料罪,裁判官先索閱其報告,准他保釋至本月十五日始作判刑。
被告被控於九八年十二月二日至一六年一月四日間,十二度在無合理辯解下,申請地產代理(個人)牌照或續期時,聲稱從未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定罪,而該定罪裁斷他曾有欺詐性、舞弊或不誠實的作為。
案情指被告於九八年十二月,首次向地產代理監管局申請地產代理牌照,他在相關表格的聲明上填寫過往並無案底。其後直至一六年一月,被告又十一度申請地產代理續牌時,均表示沒有案底。惟監管局於一六年底揭發他早於九五年十一月,曾被法庭裁定偽造或藏有偽造駕駛車輛文件罪成,事件交予警方跟進。被告則向警方稱他在九六至九七年間,曾在摩士公園遭人襲擊致失去大部分記憶,忘記自己曾有案底,但他又未能提供任何醫療報告或保險索償紀錄,只稱有一保安員目擊事件。警方經一年調查,均找不到該襲擊事件的資料及該名保安員。
案件編號:TMCC 180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