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圖賄入境處職員 貴州漢判監

【本報訊】成功透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准來港工作的美術老師,過關時被發現其雙程證簽注的訪港目的為「團體旅遊」,與其獲准「來港工作進入許可標籤」不相符,要在內地重新辦妥簽注,結果被入境處職員帶返內地。惟他在羅湖橋等候期間,竟把四張一百元人民幣鈔票塞進入境處職員的褲袋內,並說:「麻煩你幫幫手。」廉政公署接獲入境處轉介的貪污舉報後,控告他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他昨在東區法院承認其中一項控罪,被判即時入獄八個月。

塞四百元人民幣入職員褲袋

四十四歲被告吳昌文來自內地貴州。他昨承認於本月十一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一名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提供現金四百元人民幣,作為准許他在內地公安局辦事處所發「往來港澳通行證」(俗稱「雙程證」),於沒有適當簽注情況下進入香港的報酬。被告承認其中一項控罪後,控方決定不提證供起訴被告餘下的一項控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屬初犯,只因無知犯案,望給予機會輕判。

案件編號:ESCC 167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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