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兼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代表的馬逢國表示,港府可從兩方面協助廣播界轉播國際體育賽事,一是組織本港廣播機構合作競投,毋須由單一電視台承擔一個超高、甚至是超越其負擔能力的轉播費;另一方法是推出政策,向電視台提供有條件的資助,例如必須在免費電視播出部分體育賽事。不過,現時部分大型國際體育賽事已有相關的規定,例如世界盃或奧運會,主辦單位已列明獲得轉播權的電視台,必須透過免費電視播放部分賽事,否則,會面臨巨額罰款。
港府稱不會輕易參與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回應指,初步認為政府不會輕易參與其中,因涉及自由市場內各商業機構的考慮,亦要思考如政府介入國際體育賽事的轉播權,對競爭會有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