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稱「旺角佔領區女村長」的「鳩嗚團」常客畢慧芬,在前年農曆大年初一至二的旺角暴亂事件中,涉嫌挖磚、掟磚和將紙皮拋入火堆,事後被控兩項暴動罪。案件昨於區院提訊時,被告表示因早前入院,未有時間申請法援,法官遂將案押後至九月十一日再訊,以待被告申請法援;法官並囑咐被告應立即申請。
廿二歲女被告畢慧芬,被控在前年二月九日,分別在旺角近西洋菜南街與豉油街交界,及在旺角豉油街近彌敦道交界,與其他人參與暴動。被告昨沒有律師代表,她自行向法庭申請撤銷其宵禁令,指她自己因從事飲食業散工,宵禁會影響她晚上工作。法官表示現時無意更改其保釋條件,若她能提供工作證明,可隨時到法庭或高院再作申請,案件押後期間,被告獲准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被告在庭外透露,她有份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表演,指政府無權扼殺他們的表演權利和自由,故她有可能就「殺街」提出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DCCC 57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