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凌虐女童案 辯方反對傳媒旁聽遭拒

【本報訊】天水圍十四歲女童疑遭童黨火燒下體等十招欺凌致遍體鱗傷案,警方暫拘捕三名女童,兩人早前提訊,餘下被控傷人罪的十四歲女童,昨日亦在屯門法院兒童庭應訊,暫毋須答辯。控方指事主昨始能錄取口供,日後或新增其他控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八月廿四日,與同案兩名女童同日再訊,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昨由警方押解到庭應訊,甫在法庭坐下便與身旁的母親耳語,之後母親便「頭貼頭」,用手輕撫被告的頭予以安慰。控罪指她於本月十一日,在天水圍天恩邨附近襲擊事主X。辯方昨反對傳媒旁聽,指事件經廣泛報道後,有人在網上公開被告地址,被告擔心家人會被滋擾。裁判官水佳麗問辯方,網民是否因報道才將被告資料上載,辯方表示不知道。

水官指已頒令傳媒不可刊登會令公眾辨認到被告和事主身份的資料,但網民熱衷「起底」,法庭無法阻止,但若因他人的所作所為便不讓傳媒採訪,實屬本末倒置。

案件編號:TMCC 70002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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