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李璨琛原來十萬酬金自己畀自己

【本報訊】女歌手官恩娜妹夫陳鴻昌在藝人李璨琛打理的潮流品牌公司「Subcrew」擔任股東期間,涉嫌盜取屬於Subcrew兩筆共廿萬元財產而遭檢控一案,昨於西九龍法院續審。控方傳召李璨琛作供,他指被告代表公司接洽涉案宣傳項目後,承諾股東各可獲十萬元報酬,但其實被告根本沒有把客戶酬金存入公司帳戶。李之後從該帳戶支取報酬後,才發現實情,驚悉「原來嗰十萬蚊係我自己畀自己」。李作供時仍氣憤難平,數度表示:「我覺得佢(被告)係呃我嘅!」

遭追貨款 揭被告私接生意

卅二歲被告陳鴻昌昨日由腹大便便的妻子官恩沂陪同到庭應訊。控方證人、自言是Subcrew(下稱公司)靈魂人物的李璨琛(四十二歲)供稱,他與被告及張展鵬等三人,擔任該公司股東期間,由他做對外宣傳、張設計服飾,被告則洽談生意;一直互相信任及各有分工。

約在一四年,公關公司東主陳日華找李璨琛,協助宣傳某日本潮流手機應用程式,李遂交託被告代表公司與陳洽談,李認為利潤應存入公司的帳戶。至一四年八月,被告把十萬元支票交予李,聲稱是該宣傳項目的報酬。

惟至一五年中,很多生意夥伴向李追討貨款,當中包括台灣歌手周杰倫的旗下品牌,李才發現被告涉私下以公司名義接洽不少生意,惟被告取去貨品卻不「找數」,李不禁在庭「呻」道:「總之就濕滯到咩咁啦,個個以為我有份袋錢!」當李再得悉被告在手機程式的項目中,向陳日華收取了高達五百萬元,卻聲稱公司三名股東各只獲十萬元報酬,李形容「嗰一刻我只可以用兩個字形容:震驚!」最終李發聲明與被告劃清界線。

其後李翻查銀行紀錄,再發現被告連李和張應得的廿萬元酬金,根本也沒有存入公司帳戶內,李從帳戶支取十萬元報酬等如「自己畀自己」。李今日繼續作供。

案件編號:WKCC 79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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