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妥善記錄危險藥物 醫生黃喜良判失德罪成

【本報訊】普通科註冊醫生黃喜良(Dr. Ng Hee Liang)於一三年二月廿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未有依照《危險藥物條例》妥善記錄危險藥物。醫務委員會昨日就事件召開聆訊,裁定其專業失德罪成,判黃需除牌一個月,緩刑半年。

案情指,註冊醫生黃喜良於一二年七月在其灣仔診所中,被發現存有四類危險藥物,但未按規定表格於危險藥物登記冊上登記,其後於一三年二月廿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控四項未有依照格式妥善記錄危險藥物登記冊,被罰款一萬元。

辯方律師求情指,黃為新加坡人,八二年於新加坡畢業,八七年與香港太太結婚,翌年來港,曾先後於兩間私家醫院執業,至○○年起私人執業,因其背景因素及以往的工作範疇,並非負責處理危險藥物記錄,故對本港條例要求並不了解。

辯方續指,衞生署的藥物記錄表與診所的藥物儲存量脗合,證明被告無濫發危險藥物的情況;而被告在判罪後,即一四年後已經無再供應任何危險藥物,至一五年衞生署檢查時,亦未發現有危險藥物,被告對事件已深感後悔,希望可以輕判。

除牌一個月 緩刑半年

醫委會研訊小組主席麥列菲菲宣讀判詞時指出,考慮到黃事後已作出補救措施,接受他已吸取教訓,重犯機會低,故給予除牌一個月,緩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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