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線分配疑涉利益輸送 申訴署轟康文署

申訴專員公署昨宣布主動出擊,調查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泳線分配制度是否得當。公署直指有傳媒報道,體育總會分配泳線給其屬會的機制不公,令大型泳會坐大,小型泳會難以發展,當中更懷疑涉及利益輸送和違反租用條款等違規問題;而公署經初步調查後,也對康文署有否履行好監管職責存疑。康文署回應稱會積極配合調查,泳總則以公署展開調查為由,不作回應。

為推廣體育發展及訓練,康文署會把轄下公眾泳池部分線道的部分使用時段分配給六個體育總會,作培訓或考試之用,再由各總會分配泳線予屬會。泳總及屬下泳會租用公眾游泳池泳線有較高優先權,且因屬非牟利機構,租金低於商業租戶,以一條五十米泳線為例,非旺季及旺季租金分別為每小時八十三元及一百六十六元,商業租戶收費會高兩倍。現時編配予六個體育總會的泳線比率,佔可供租用五十米泳線百分之十六。不過,香港業餘游泳總會屬下三間泳會早前被指涉嫌以非牟利名義、優惠價租用公眾泳池泳線開班授泳,並要求學員將學費匯入私人公司戶口。

兩屬會租線申請仍被暫緩

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早前曾指,為釋除公眾疑慮,康文署會暫停向泳總分配下半年的泳線時段。但康文署昨稱,已審視泳總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及其中一個屬會提交的資料,至目前未察覺實質證據顯示該會有租用康文署泳線牟利,或轉讓泳線予其他團體或公司,五月底已暫時恢復泳線租用申請;該署正審視其餘兩個屬會提交的資料,仍暫緩處理其租用申請。

不過,申訴專員公署初步查訊顯示,自○五年康文署推行中央分配泳線計劃以來,有關體育總會按其自訂的評分機制,將康文署優先編配的泳線分配給其屬會,但康文署對有關評分機制是否合理、屬會是否非牟利組織,以及泳線有否被不當轉讓等問題是否有足夠監管,存在疑問。

劉燕卿:須確保善用資源

劉燕卿表示,泳線屬珍貴的公共資源,政府須確保有限的康體設施能被善用,康文署在賦予體育總會優先分配泳線權責的同時,亦必須密切監察公共資源有否被適當使用,如現時泳會租用公眾泳池泳線的情況有否涉及不當的牟利行為及違反租用條款,康文署有否妥善監管及嚴肅跟進,值得深究。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歡迎申訴專員的決定,會要求康文署盡快公開交代調查報告、泳會的改善措施及署方有否追討損失等等,亦會去信劉江華及康文署署長跟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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