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緊轉讓限制 被指遏炒風不夠辣

【本報訊】居屋減價出售,但收緊買家的轉讓限制。房屋署建議首兩年只能以原價賣給白居二成功申請人;第三至五年則按原有機制,免補價在居屋第二市場出售;五年後始可補價後在自由市場出售,或免補價在居屋第二市場放售。立法會議員認為所謂收緊轉讓限制不夠「辣」,居屋仍會被炒賣。

居屋業主原本可以在首五年內,補價後在公開市場出售單位。房署表示,在早前的房屋委員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特別會議上,委員原則上同意因應新定價機制,單位的轉讓限制應相應收緊,由於修訂房屋條例引入更嚴厲的轉讓限制,坊間意見紛紜,加上修例需時,不可能趕及重啟今期居屋,因此屬意收緊買家購入單位首兩年的轉售限制。

議員斥對綠表申請者不公

身兼房委會委員的立法會議員郭偉強認為新安排言過其實,雷聲大雨點小,未能分割炒賣市場與用家市場,反映政府決心不足,混淆資助房屋的定位;至於首兩年只可以原價將單位轉售予白居二買家,更是對綠表申請者不公平。

另一委員兼議員尹兆堅亦對房署建議感到失望,質疑政府只是急於求成,認為五年限售期太短,單位容易流入私人市場,造成炒賣,建議延長限售期到十至十五年。

促長遠修訂條例 延限售期

另一委員兼議員柯創盛形容新轉售限制只能暫時「止咳」,認為當局長遠應考慮修訂房屋條例,延長限售期至八或十年,令居屋單位留在資助市場多一點時間,讓更多中低收入家庭多個置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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