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一四年佔領行動期間,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以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二十人,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撓執達主任清理堵塞旺角彌敦道的障礙物,事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名。除首批四名認罪的被告早前已被判緩刑及罰款,其餘十六名被告,包括黃之鋒、岑敖暉及黃浩銘等,已定於一月十七日(下周三)早上十時判刑,預計需時一小時,他們有可能要入獄。
十六名被告分別為九名被裁定罪成的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及麥盈湘,以及七名認罪的黃之鋒、岑敖暉、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及司徒子朗。
另外,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等三人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一案,上訴庭改判他們三人即時監禁六至八個月。終審法院其後批准他們進行終審上訴和保釋,並排期於一月十六日(下周二)進行聆訊,三人有可能要重返監獄繼續服刑。
案件編號:HCMP 774,776,778,780,781,783,784,787-789,791,793,795,796,79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