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建民赤柱服刑 稱被告誡勿見議員

【本報訊】因參與旺角暴亂被法院裁定一項暴動罪成的盧建民被判囚七年。有指盧透過朋友於社交網站專頁上載信件,透露於赤柱監獄服刑期間,有職員告誡他不要與立法會議員見面,即使見面都不要透露監獄內的所有事情,又指有職員不斷詢問其政治傾向及案件詳情。

社交網站專頁「影攝食」前晚發出一篇貼文,是正於赤柱監獄服刑的盧建民「給影攝食支持者的信」。盧建民在信中稱,在赤柱監獄的五日內,有職員在其耳邊告誡不要見立法會議員,見面時也不要透露監獄的所有事情。盧批評︰「封鎖訊息不准批評,沒有改變,哪有進步!」

盧或就定罪提出上訴

盧又稱,他被安排的工作是製衣(清潔),認為此工種與時代脫節,出冊時學到的手藝亦「得物而無所用」。在囚人士如在獄中行為良好,或可減刑三分一,故盧最早可以於四年八個月後獲釋。他稱將會報讀課程進修,望在這幾年內增進內心的精神知識。盧在信中寫道「父親節快樂」,又表示希望其患癌的父親趕快康復。消息指,盧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懲教署發言人表示,該署不會評論個別個案,該署基於保安理由,會勸喻在囚人士不要向外界透露任何對懲教院所的保安、秩序及紀律造成威脅的資料,例如院所平面圖。 因應院所保安及管理所需,該署會向在囚人士了解其個人資料,當中包括其背景及罪行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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