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賭場「疊碼仔」於十一年前在澳門治安警察局內死亡,四名警員因沒有及時制止毆打,被判因不作為觸犯嚴重傷人罪名成立,各判囚七年,四人不服並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昨日(19日)駁回上訴,全部維持原判,四名被告另需連同澳門政府合共向死者母親賠償一百七十萬澳門元。
終審法院合議庭指出,四名被告在知悉死者被毆打情況下,沒有及時制止和施救,而且四人身為警員,肩負必須親身防止事主死亡的法律義務,故裁定維持四人的罪名成立。
案發於二○○七年三月,警方在新口岸打擊賣淫活動期間帶走一名賭場疊碼,該名疊碼在治安警第三警司處偵查辦公室接受調查時,揮拳襲擊一名警員,隨後被四名被告制服。其後在未能查明原因下,疊碼被嚴重毆打致死,當時四名被告均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