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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同性網友 男保安囚30月

【本報訊】在醫院工作的男子經交友程式結識男網友,即使素未謀面亦拍下容貌及性器官的照片傳給對方,但他後來自揭另有伴侶,對方便要挾要公開他的個人資料。他以為可用錢保私隱,惟對方貪得無厭,持續以不同借口向他要錢,他最後報警求助。任職保安的男網友其後落網,經受審後被裁定勒索罪成,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囚三十個月。法官斥他以掠食者的方式生存,利用事主的顧忌及信任,是反社會的表現。

被告馬焌穎(廿三歲),否認於去年二月廿五至廿七日,以恫嚇方式要求事主X(廿九歲)交出一千五百元,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X早前作供時,稱被告做「主人」,被告則叫X做「賤狗」,兩人並有一些情慾對話。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陷入人生迷惘階段,在迷糊下步入同性戀,他當時未能掌握自己的性取向,並因貪心而犯事。如今他已明白自己問題,亦獲親友支持,更有意重回校園,希望法庭給予機會。

法官判刑時坦言,不會對被告及事主之間的關係作道德審判,雙方乃成年人可自行決定以自己喜歡的身份交往。惟被告利用事主容易受威嚇及對他的信任加以恐嚇,是極之要不得的行為,亦可以說是違反誠信。

官斥以掠食者方式生存

法官續指被告純粹因貪心犯案,而且早有類同的案底更曾被判囚,可見他並非首次以此手法犯事。他雖身處低下階層,但當其他人都努力工作,他反而選擇以掠食者的方式生存,是反社會的表現,而他利用事主的顧忌及信任來犯事,亦為社會所不齒,故須判處監禁以示懲戒。

案件編號:DCCC 91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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