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每年約有四萬人死亡,但每年只有四十至五十宗遺體器官捐贈個案,到底是甚麼導致巨大差異呢?為了解醫院管理局轄下醫院遺體器官捐贈實際表現與轉介個案單位供體潛能,我們進行了系統性分析,嘗試尋找改進方法。
研究範圍主要針對三個有潛在遺體器官捐贈轉介個案的單位,包括成人深切冶療部、神經外科和急性內科病房,從而對死亡個案進行回顧性審查。器官捐贈聯絡主任收集了瑪麗醫院、伊利沙伯醫院、屯門醫院及瑪嘉烈醫院數據。
瑪麗醫院三個相關單位一三至一六年死亡人數為三千四百九十八人,伊利沙伯醫院一五及一六年有五千四百七十六人死亡,屯門醫院及瑪嘉烈醫院一六年則分別有一千八百零三人及一千六百四十六人死亡,四院在審查時段死亡人數合共一萬二千四百廿三人。
經篩選後有三百六十五宗初步符合遺體捐贈條件,但只有五十宗成為遺體器官捐贈者,研究員分析失敗個案得出多個原因,首先是死者未能達到腦幹死亡診斷;第二是腦幹死亡前維生指數不穩定或迅速惡化;第三是家人要求臨終舒適護理或未能接受死亡;第四是家人拒絕捐贈或死者生前表明不願意捐贈;最後則沒有合法近親和冷凍切片檢驗後異常等等。所有潛在遺體捐贈個案,有八十七宗未作適時轉介。
根據結果,研究人員提出多項建議。第一,有關方面應採取積極主動轉介制度;第二是加強前線醫護和器官捐贈聯絡主任合作;第三,有需要時把病人轉到深切治療部作臨終護理及進行腦幹死亡測試;第四,在公院設置外展隊伍到普通病房照顧瀕臨腦幹死亡病人;第五,加強前線培訓,協助他們發掘及評估潛在捐贈者,尤其是如何與哀傷家庭溝通。
研究結果顯示,最終能成為器官捐贈者相當困難,所以我們更應好好把握緣分,盡早向親友表明意願,讓將你最後和最有意義的禮物送出去!
香港移植學會古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