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三消防乘𨋢急降傷 政府向電梯商索償

【本報訊】消防處於一二年派員到深水埗一大廈處理一宗健身教練猝死個案時,其中四名消防員乘升降機期間,升降機突然急速下降到槽底。事件令其中三名消防員頸、背等受傷,他們獲消防處賠償逾一百六十五萬元。律政司代表消防處入稟高院,向事發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及負責該升降機保養維修的電梯公司索償,指他們需就事件負責。

消防處賠165萬

消防處由律政司司長作代表,入稟控告事發大廈金椽樓的業主立案法團及負責該升降機保養維修的振明電梯有限公司。入稟狀指,高級消防員祈德殷、消防員廖嘉揚及陳德賢(均譯音)於一二年四月卅日晚上,在消防總隊目梁國基帶領下到涉案大廈二樓,處理一宗需爆門入屋的事件並乘搭大廈升降機。當升降機到二樓時,升降機的內門自動開啟,但外門仍然緊閉。就在陳圖打開升降機外門時,升降機突然急降直墮槽底,最終眾人需由另一名消防員救出。各消防員最終亦完成爆門任務,但因升降機急降事件令三人的頸、後背及腳部受傷。

律政司指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有責任確保乘客安全使用升降機,而電梯公司亦有責任確保升降機安全,而且事發前約四個月,電梯公司曾就涉事升降機進行例行檢查但仍無發現到問題,故需負上責任,並要求兩被告支付消防處向該三名消防員所給予的逾一百六十五萬元賠償等。

案件編號:HCA 96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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