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甩串謀詐騙罪 救護員申訟費被拒

【本報訊】在消防處任職卅年的男救護員譚振興,被指於一一至一二年間,串謀註冊中醫師騙取消防處的醫藥費逾六萬元。譚在原審時被裁七項串謀詐騙罪成並遭判囚九個月,之後上訴得直,案件需重審。譚在重審時獲判罪名不成立,但申請訟費被拒。譚就訟費向高等法院上訴,高院昨指部分涉案文件可算是虛假的,譚對於自己沒有被判罪成,應感幸運,譚是自招嫌疑,故駁回其訟費上訴。

官指自招嫌疑 行為不恰當

法官指,重審時,裁判官認為涉案配藥員非可信的證人,同時公務員事務局的通告沒有硬性規定,申請人需每日付款才可實報實銷,因此申請人可以診症後一次過配十四日的藥,上訴人譚振興(五十八歲)才得以脫罪。

法官續指,譚在會面紀錄中承認,在中醫師不在港時,譚以舊處方在藥房執藥,然後待下次求診時要求中醫師補發處方並填寫較早日子。

部分涉案申請表上填寫的「求診」日期並不正確,譚明知不正確仍作出虛報,而譚呈交不同日期的購藥發票,亦有些是不真確。案中有些處方和發票可算是虛假文件,譚承認以日期不正確的處方和配藥單據申請醫藥費,是自招嫌疑,其行為是極不恰當。

案件編號:HCMA 47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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