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母涉疏忽:被告否認每日送女兒上學

【本報訊】七歲女童在一五年輟學兩個半月後瘦得「皮包骨」,並因呼吸心跳停頓送院,揭發她疑遭母親疏忽照顧,案件昨在高院續審,控方傳召受害女童曾就讀的幼稚園副校長作供。副校長指女童由母親帶來面試,返放學都由母親接送,學校要聯絡家長亦會致電女童母親。不過,本案四十二歲女被告王榮汶透過律師指稱,校方所指的「母親」並不是她。副校長斷然否定辯方所說,並指出如今坐在犯人欄內的,就是在學校見到的女童母親。

女童聰明反應快 副校長印象深

受害女童於一四年十一月入讀大窩口的救世軍富強幼稚園,翌年四月底正式退學。該校副校長陳運好供稱,女童是由母親帶來學校面試,她印象中女童聰明反應快,「我覺得佢幾叻」,可以寫自己的名字及數目字,亦能以廣東話對答,而在校方紀錄中,女童並無揀飲擇食或拒絕吃固體食物的情況。

陳運好續指,女童入學後多次請假,但都是母親致電回校說要帶女童回內地,因而要請事假,鮮有因病請假。至一五年四月廿八日,女童母親指稱由於要做生意很忙,故要帶女童返內地交人照顧,女童不會再上學。

代表女被告的律師盤問陳副校長時指出,帶受害女童往面試、每日接送女童上下課,以及一直與學校電話聯絡的都非本案女被告,陳斷然否認辯方的說法,肯定女被告就是女童母親,是女被告負責女童就學事宜。陳指在女童在學期間,未見過女童的父親,即本案五十二歲男被告凌耀忠。女童的班主任譚彩玉亦供稱,每當女童有上學,都是由女被告負責接送。

案件編號:HCCC 7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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