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西貢山頭驚現信號彈。現場是龍蝦灣路清水灣騎術訓練學校及教育中心,昨晨十時許,姓謝(四十八歲)職員途經山頭時,發現一枚疑似煙花爆竹危險物品,即時報警求助。警員趕至封鎖附近戒備,經初步檢驗證實是一枚長約十四吋、直徑約兩吋的汽車求救信號彈,相信無即時危險,將其檢走,交由爆炸品處理課人員處理。
汽車求救信號彈通常是水貨車的裝備,因屬受管制物品,一般會由進口商拆除。根據香港法例第二九五章《危險品條例》,任何人違例管有信號彈均屬違法,一經法庭定罪,可被判處罰款二萬五千元及入獄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