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度30警被捕 14人定罪

【本報訊】警方一七至一八年度共有卅人犯案被捕,其中廿四人為休班警,其餘六人當值期間犯案;同年度被定罪警員有十四人,其中十人為休班警。去年共廿六名警務人員被停職,其中一人被廉政公署拘控的警司吳偉漢,離職警員分別是九名警員及一位警長。

保安局回應立法會議員指,一六至一七年度,犯案的警務人員共四十人,其中卅五名為休班警;同年被定罪人員有廿一人,分別為十名休班警和十一名當值警員。保安局回覆投訴警察課於一七年共接一千五百零八宗「須匯報投訴」,較前年一千四百八十九宗,增十九宗,主要「疏忽職守」佔九百零四宗,「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有三百七十九宗,「毆打」和「恐嚇」有一百七十一宗。

監警會「證明屬實」個案升

投訴經監警會「獲證明屬實」的個案有七十三宗,「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的案件有五十三宗;數字與前年的卅六宗和四十三宗比較,兩者均上升。「獲證明屬實」案件的增長達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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