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打工仔保障不足,婦女勞工享有的俗稱「前四後六」十星期分娩假,已維持近半世紀!立法會議員何啟明昨聯同工聯會婦委會召開記者會,批評香港的十星期有薪產假安排比國際建議的最低標準少四星期,現時的產假已四十八年未有寸進,而且法例對婦女產後復工近乎零保障,有職員產後復工便被「炒魷」,其後雖在勞資審裁處申索得直,但身心已受創。平等機會委員會的統計指,一三年至一七年間,該會每年收到有關懷孕歧視的投訴個案介乎六十至八十宗之間。工聯會要求當局修例將產假延長至十四星期,並設六個月的產後工作保障期,保障婦女勞工權益。
今日是五一勞動節,何啟明批評本港保障懷孕僱員的條文落後於全球發展國家及地區,因國際勞工組織建議的女性產假是最少十四星期。他要求政府設立產後工作保障期至產假後六個月,過去雖向勞工處處長反映,惟對方稱建議未必適合香港所有工種。
何昨日與一名產後復職不足一月便被解僱的打工仔亮相,事主鄧太透露,自己於一六年十月底受聘於護膚品分司「CRABTREE & EVELYN(HONG KONG) LIMITED」,表現獲原上司讚賞,本於一七年一月中提前通過試用期並獲加薪。但上司後改由一名男士調任,得悉鄧太懷孕後,突要求鄧太延長兩個月試用期,她不同意,被要求自願辭職,否則將由公司辭退並留下極差工作紀錄。鄧太不接受,卒被公司以「工作不達標」為由即時解僱。她向勞工處投訴,處方介入後,鄧太雖獲復職,但工作位置被調往廁所門口及茶水位置,又不能用病假作產前檢查等,上司更揚言:「生完仔返嚟就炒咗你!」
鄧太指,當時備受孤立,資方又繼續要求延長她的試用期,最終在其產假後不足一個月被該公司無理解僱。她形容事件對其情緒有極大影響,哽咽道:「人生污點,令我不禁諗大肚係咪唔啱?」鄧太於去年分別向勞工處及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歷經五次聆訊後獲勞審處判申索得直。勞審處於今年三月的判詞顯示,鄧太向「CRABTREE & EVELYN(HONG KONG) LIMITED」公司申索得直,資方需向其支付近十萬元的少付工資、醫藥費及代通知金等。
工聯會正將三至四宗類似案件轉介至平機會,希望行動可喚醒各界關注婦女打工仔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