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憂交通探測器侵犯私隱

【本報訊】政府計劃在主要幹道及道路安裝五百多組交通探測器,以提升交通管理效率,工程造價估算達兩億三千八百六十萬元,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該計劃時,有議員擔心探測器會拍攝到車廂內情況,侵犯市民私隱。路政署表示,探測器雖然有機會拍攝到車廂內部,但不會影響傳送,分析到的車牌號碼數據會加密傳送,用完即刪。

路政署:僅傳回車牌號碼

該計劃共涉五百二十組交通探測器,當中四百二十組為視象監測器,負責監測交通流量和車速,十六組為車牌自動識別器、十四組為藍牙探測器。議員林卓廷關注車牌識別器的鏡頭會否拍攝到車廂內情況,侵犯司機和乘客私隱,路政署最初答覆拍攝不到,其後反口稱可能拍攝到,識別器的鏡頭設於八至十米高,拍攝車身後方的車牌,但識別器不會將影像傳回運輸署,只會將識別到的車牌號碼資料加密後傳回運輸署,傳送完成後,識別器會刪除影像。

委員會另討論提升道路工程安全要求的法例修訂事宜。政府指,現時任何人不遵守法例對道路工程的燈具、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的指示,需負上刑責,初犯可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再犯可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但市民若不遵守法例對道路工程的防護設施要求,卻不需要負上刑責,因此建議堵塞漏洞,罰則與上述看齊。

議員質疑罰則太低,起不到阻嚇作用,又以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可判監禁十年為例,促請當局加重罰則。議員強調,本港曾發生多宗道路工程人員回收「雪糕筒」時被車撞事故,促請當局引進自動收放「雪糕筒」機械,保障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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