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富家女前年十二月來港探父期間,將內有總值九十三萬港元珠寶的行李篋放在私家車上,並暫託父親所聘的男司機看管,惟司機涉嫌監守自盜,富家女稍後發現珠寶不翼而飛,遂報警處理。警方調查後發現,司機將贓物帶到麻雀會所的洗手間藏起,其妻及小姨則涉嫌接贓圖變賣亦被捕。司機早前承認一項盜竊罪,昨於區院被判監廿四個月;其妻及小姨則否認處理贓物罪受審,法官昨判妻子罪成,收押至本月廿六日判刑;小姨則獲判脫罪。
被告依次是男被告莫松霖(四十一歲)、其妻朱彩霞(卅六歲、銷售員)及小姨朱螢螢(卅四歲、酒保)。莫曾當臨時演員,當時名為「莫志忠」。庭上透露,莫過往有八項涉及不誠實的案底,最近一次因犯處理贓物罪,於○五年被判監廿八個月。
辯方昨求情指,莫因兄長前年患癌離世,為了可以替兄「體面地」辦理喪禮,而欠債逾廿萬元,並因貪心而犯本案,而莫亦在收押期間疑患上咽喉癌。辯方指莫已深感後悔,並因連累妻子而感自責,其妻則因對丈夫愚忠才犯案。
法官判刑指,莫違反對僱主的誠信,打開僱主女兒陳晶霖的行李篋偷取其名貴珠寶首飾,當中更包括她的結婚戒指,極具紀念價值。而莫更企圖將贓物變賣,慶幸警方成功起回贓物。法官又指莫妻朱彩霞明知莫盜竊被捕,警方正在尋找贓物,但她仍往會所洗手間取走,再帶往她妹妹的家中收藏,顯示她對該些贓物是知情的,故裁定她罪成。由於法官不肯定莫的小姨朱螢螢對贓物是否知情,故裁定小姨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25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