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 警方指揮官:所用武力恰當

【本報訊】前年農曆大年初一至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成員梁天琦在內五人被控暴動等共六項罪名,案件昨在高院續審。機動部隊指揮官莫慶榮警司繼續作供並接受辯方盤問,他指警方在砵蘭街向示威者所用武力恰當,強調「我覺得同事做得相當之好」。控辯雙方的同意事實則提到,警方事後在本土民主前線的輕型貨車內檢取到六個盾牌及廿四支寫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字樣的旗幟作為證物。

不認為同袍有違指令

代表梁天琦的律師指,當群眾在砵蘭街與警方對峙時,莫慶榮曾指揮機動部隊同袍將防線往後退,但同袍未有聽從其指令,反而向前衝,質疑警員自己都情緒激動。莫不認為同袍有違反指令,重申同袍受過專業訓練,「知自己做啲乜」,當時情況混亂,最終同袍亦有將防線往後退。他解釋警員再向前衝,只因群眾見警方防線退後,伺機向警方繼續進逼,向警掟雜物。

代表李諾文的律師指,李於前年年初二凌晨兩時前已被捕,此時他與群眾在砵蘭街嘈吵但和平,砵蘭街的情況跟凌晨四時過後群眾掟磚及放火相比更是「蚊同牛比」,但警方選擇驅趕砵蘭街的示威者離開,警方使用的武力是否恰當成疑。

莫同意當時砵蘭街是「相對和平」,但群眾仍有霸佔馬路及未經批准集結,警方已給足夠時間讓圍觀者離開,但圍觀者不肯離開「係佢哋嘅選擇,唔係警方嘅錯」。莫承認當晚是由他與幾名警司級指揮官,共同決定向示威者執法,當中最高職級的是署理總警司丘紹箕。

對於辯方指砵蘭街的示威者相對和平,控方播放的片段顯示,梁天琦當時曾協助其中一名示威者戴頭盔,示威者亦手持自製盾牌,有示威者用白色旗杆襲擊警員。五名被告分別為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二十至二十九歲)。

案件編號:HCCC 40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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